本文“2017年经济师考试指南”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经济师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经济师考试简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经济师考试科目、内容设置
自2002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科目进行调整,公共科目的名称均改为“经济基础知识”、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由原20个,调整为15个。
中、初级经济师考试科目设置(两个科目):
1、经济基础知识(为共考的公共科目); 包括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六部分内容。
2、专业知识与实务。由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考其中一个专业知识科目报考。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名称、专业代码、专业科目名称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输 | 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地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