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转换评审。申报程序和材料与其他参评人员一致。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地(含中央驻地、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高级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携带单位申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当年批复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申报,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资料类(评审表、评审简表等)
1.主管单位或区、县人社部门申报评审函1份及《西安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1,Excel格式,无需装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张贴本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下载打印,格式勿改,A4纸双面印制)。
3.《西安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5份(见附件2,A3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装订)。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
5.中级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需提供从第一学历开始,每一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7.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封面、目录、正文),提交的著作、期刊、论文等材料须在复印件上标注网络搜索地址。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各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业务工作总结1份,参评人员根据本人近五年从事的经济工作及撰写的论著、研究成果,提供综合性的业务工作总结。
11.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近五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学历需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取大专学历需25年以上)。
13.聘任单位高级职称空缺职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1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15.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任现职期间以写实为主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推荐材料1份。
16.《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要求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17.申报人2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请人事部门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双面胶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方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各类证书、文件的原件要求全部上报,单独装入信封或文件袋。4—16的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论文或业绩材料较多的请整理装入档案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