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审核。参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通知要求的全部材料。申报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提交的材料因虚假填报造成的后果由参评人员承担。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或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现场申报。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各区县人社局、市级部门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申报评审函,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统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现场审核并缴费。个人提交的未经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通知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待评审工作安排就绪后通知参评人员,由各区县人社局、市级部门统一逐级下达答辩通知。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要从加强我市高级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我市实现“追赶超越”、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确实把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建设第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认真负责地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申报工作。
(二)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详实。如需打印,请按照原表格样式双面打印、装订,不得改动表格内容。
(四)申报材料中的所有表格及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六)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安排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七)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于2017年12月30日。参评论文和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于2017年10月30日。
(八)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九)表格下载地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模块下载。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址:市人社局专技处(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6号楼243室)。
联系人:朱宇 柏峰 喻婷
联系电话:86786862 86786863
附件下载: 1、 《西安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xls
附件下载: 2、 《西安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xls
附件下载: 3、参评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 4、报送评审材料目录.doc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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