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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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