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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常考知识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中资源品目(不包含黏土、矿石)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1)从量定额征收方式: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从价定率征收方式: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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